惠州龙门县全力推进“创城”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2020-10-20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报南粤食安融媒体 编辑:超祝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惠州市龙门县牢牢把握食品安全是重大政治任务的基本要求,以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为抓手,遵循坚持党政同责的基本原则,以“四个最严”要求为统揽,以满足群众消费需求为目标,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严守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底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
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严格许可把关、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方式,结合“明厨亮灶”建设工程、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工程、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大力提升全县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由“金字塔型”向“橄榄型”转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共建成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1条、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1条。
加大食品抽检力度 推动信息溯源平台建设
为提高民众关注度,推进透明快检监管工作,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和交流,让群众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来,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的食用农产品“你点我检”快检工作,覆盖了全县13个主要农贸市场,免费快检蔬菜、水果、水产、生鲜肉等,结果仅几分钟即可在人流密集的市场出入口公示栏、LED电子屏幕等显著位置公示。
除此之外,龙门县强化过程严管,严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在监督抽检方面,严格落实“食品检验量千人五批次”工作任务,2019年龙门县完成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1065批次,不合格率2.44%,对不合格产品启用核查处置程序,对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企业作立案查处。
在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持续加强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对食品销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销售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戴口罩等防控措施;持续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和落实“1110”制度。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进场销售蔬菜、水果、畜禽等产品溯源凭证查验留存等管理责任,落实采购和销售进货查验主体责任,不得采购和经营“两证一报告”不齐全的生猪产品。督促活禽经营市场严格执行“1110”制度。在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在用餐管理、食材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落实防控要求。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保障加工制作食品安全。
督促经营者落实市场主体责任,指导从业人员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建立用餐人员追溯登记制度、强化流量管控和用餐管理。同时,督促食品经营者及时清理过期和变质食品及原料,严格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在全县的餐饮服务单位,倡导使用公勺公筷,文明用餐。督促网络订餐平台加强配送安全防护措施,严格落实每日清洁消毒和人员的健康监测,鼓励推行“非接触配送”,保障用餐安全。
监督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全面关停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屠宰企业。推动45家农业生产主体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启用溯源系统记录生产、销售全过程,提升农产品质量监管水平。同时,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大力开展行政指导和技术帮扶,推进228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办理了登记证,并严格监督检查,小作坊建档率、监督检查覆盖率、食品安全承诺书签订率均达100%,有力促进全县食品小作坊健康成长。
至2019年12月,龙门县共有2471家餐饮单位(包括学校食堂)已完成“明厨亮灶”改造,其中大型餐馆和学校食堂已全部实施“明厨亮灶”。
提升校园食安管控 引入智能化监管模式
在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加强联防联控,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学校食堂实行“一周一检”制度,联合乡镇政府、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复工复学指导,全面排查整治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风险隐患,防范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外,龙门县市场监管局积极探索“互联网+”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新模式,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可视化智慧监管平台配套PC端、小程序等访问方式,督促指导学校通过平台按流程、按要求、按标准对食堂基础信息公示、晨检、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原料采购、食品检测、隐患自查自评、预警信息处置等各项工作进行全程信息化、移动化管控。
目前,全县66家学校已全部完成合约签约,51家学校单位完成安装“互联网+明厨亮灶”应用设施,软、硬件调试基本建设完成,完成率77.2%,部分学校已经使用监控系统开展餐饮管理,并根据规划实现与市级、省级“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平台进行联网,逐步形成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自查、校园后勤管理日常巡查、家委会代表参与抽查、政府部门监督检查全方位联动监督制度体系,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保持高压整治态势,严惩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龙门县市场监管部门始终保持高压整治态势,针对米面淀粉、花生油和白酒小作坊、校外托管机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对排查和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查处食品案件82宗,罚款约28.6万元,查获涉案食品约830公斤,货值约6.4万元。县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成立打击非法加工经营野生动物行动小组,全员脱产对野生动物经营点、市场、餐饮行业开展执法检查,没收三有保护动物270多条(只),省级以上保护动物18条(只),刑事拘留5人。
为营造共建共治食品安全局面,龙门县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进行宣传,加大“12315”等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宣传,及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食品风险警示提醒、监管信息和案件处罚信息。加大力度推进“创城”(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等宣传活动,引导公众提高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制作大型户外广告、创城宣传栏,发放海报、折页、手册、台卡、手袋等宣传物料,有效提高创建知晓率和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
下一步,龙门县将继续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各方面综合整治工作,以良好的工作成效迎接创城考核实地验收,为惠州市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实现新作为。
据了解,2020年下半年,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省、市、县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根据《龙门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质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3年)》,全面完成龙门县食品小作坊清理整顿与风险排查,研究开展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坚决落实好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明确的“食品检验量千人5批次”、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两项民生实事工作,继续推进落实惠州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任务,组织开展2020年度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知识培训活动,提升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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