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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划分四个等级,对D级风险餐饮服务提供者将实施重点监督

2022-02-18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景雪

2月16日,记者从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官网获悉,该局印发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了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分为四个等级,其中风险最高的D级风险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重点监督。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介绍,为强化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科学有效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9月5日颁布的《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制订《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对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资质、从业人员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控制等进行动态风险因素进行评定,指导监管部门以风险为导向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餐饮服务提供者分为五类:第一类:大中小型餐馆、糕点店、饮品店、小餐饮及除学校食堂之外的单位食堂;第二类:学校食堂(含幼儿园、托幼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第三类: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第四类: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第五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管理办法》明确了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分为四个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其中,第二、第三类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第四类、第五类不需进行风险评级。

《管理办法》所述的第一类为万人以上单位食堂、养老机构食堂、救助机构食堂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第一类的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则采取现场检查评分方法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评价方法采用计分方法,检查结果风险得分为0—20(含)分的,为A级风险;风险得分为21—30(含)分的,为B级风险;风险得分为31—45(含)分的,为C级风险;风险得分为46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

对D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实施重点监督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监管部门根据日常检查和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及时调整动态风险等级。若低风险、中风险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一年内2次以上食品监督抽检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形的,应当升高其风险等级。

根据《管理办法》,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据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风险等级评定结果,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水平,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对高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优先于低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各地确定对各级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频次,不得低于以下要求:对A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B级和C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一年不少于1次日常监督检查;对D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实施重点监督,一年不少于2次日常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