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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员(高级)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2021-06-11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委员会 文章来源:广东省食品安全质量协会 编辑: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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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为提升食品安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帮助各相关食品检验技术人员及时跟进标准动态,进一步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广东省食品安全质量协会食品安全行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委员会开展食品检验员(高级)技能人才培训考核工作,现发布相关教学内容纲要、课时及考核要求。

一、培训大纲

第一章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1.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1.3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

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 

第二章 食品检验概述

2.1 食品检验的内容、方法、作用、发展方向

2.2 食品分析的基础知识,食品分析常用仪器使用及检验室布局,食品分析的一般程序,样品的准备、样品的预处理

2.3 检验方法的选择,检验结果的数据处理与报告

2.4 检验技术:食品的感官检验,食品标签的检验,食品常规项目的检验,微生物检验

2.5 食品快速检测概述 

第三章 食品检验综合实训

3.1 常规理化试验

3.2 食品快速检测

3.2.1胶体金免疫层析法

动物源性食品中克伦特罗的快速检测、奶制品中三聚氰胺的快速检测、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快速检测

3.2.2比色法

蔬菜中有机磷及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速测卡法、食品中亚硝酸盐的快速检测、肉制品中硼砂的快速检测、餐具清洁度的快速检测

3.2.3综合分析仪(分光光度法)

蔬菜中有机磷及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

二、培训方式与课时

采用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线上培训

线下培训

总学时

理论知识培训学时

实践技能与考试


20

20

40

备注:“理论知识培训”主要完成理论知识部分培训的任务;“技能模拟”主要完成专项职业技术培训的任务。

三、考核要求

食品检验员培训合格考核标准

1)基础理论考核标准(根据试卷的答题标准给予评分):

掌握食品检测的定义和主要内容;食品检验员的职业操守;熟悉食品行业相关法律常识;掌握食品安全和卫生常识。

2)专业技能考核标准:

熟练掌握食品感官、理化检验的基本程序、检验标准、检验手段和数据处理、结果报告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具备开展常见食品感官、理化检验项目的实际操作能力。掌握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重金属、毒素、添加剂及化学品的安全快速检测技术,以及食品包装材料的检测技术。

四、培训工作的原则与要求

1、实用性原则。根据食品检测服务的实际需要,解决学员应知应会的问题。

2、实效性原则。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加强能力培养,克服纯学术性教学的倾向。

3、灵活性原则。形式多样,方法灵活,除采用课堂讲授外,可适当采用参观考察、研讨等方式,使学员开阔思路和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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