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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起,餐饮新“国标”正式实施!

2022-02-25 文章来源:贵阳市场监管、食安厦门 编辑:景雪

2月22日,我国首部餐饮服务行业规范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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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准规定了餐饮服务活动中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配送和餐(饮)具、食品容器及工具清洗、消毒等环节、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的食品安全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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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实施的《通用卫生规范》和已有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何不同?给大家划一下重点。

法律效力不同

二者适用范围基本一致,适用于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从事的各类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为强制性标准,《操作规范》为指导性规范。《通用卫生规范》的法律效力高于《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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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相关术语和定义

首次对餐饮服务进行定义:是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或食品和消费设施的服务活动。明确定义半成品为经初步或者部分加工,尚需进一步加工的非直接入口食品。与《操作规范》中,半成品的定义相比增加了非直接入口的限定,更加严谨和规范。

新增生食蔬菜、水果清洗消毒方法

轻食沙拉由于少油、少盐、健康受到大家的喜爱,沙拉中使用生的蔬菜、水果,因为未经高温烹饪,直接入口,所以要求使用的食材必须新鲜、卫生。

《通用卫生规范》规定生食蔬菜、水果和生食水产品原料应在专用区域内或设施内清洗处理,并对生食蔬菜、水果清洗消毒的具体方法进行规定。

《通用卫生规范》更加简练

增加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的规定:要求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

增加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需要标注的信息:应标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信息、加工时间和食用时限,冷藏保存的食品还应标注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操作规范》仅要求标注食用时限和食用方法。

对食品处理区的从业人员能否化妆的规定更严格:《通用卫生规范》强制性规定“不应化妆”,《操作规范》中为指导性要求“不宜化妆”。

留样要求: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一次性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规定对每餐次或批次的易腐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不少于125g。

《通用卫生规范》已于2022年2月22日起正式实施,监管人员也将把《通用卫生规范》要求使用于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