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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百姓吃得更放心!《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3月15日起实施

2022-03-16 文章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编辑:景雪

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从3月15日起,有一个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定开始实施!3月14日,记者从市场监管局获悉,2021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自2022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这个办法是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后的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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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办法》实施后,将加强和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让老百姓吃得更放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据介绍,《办法》新纳入了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两种监督检查方式。

那何为“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通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等发现问题线索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飞行检查,对特殊食品、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食品经营企业等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实施体系检查。

检查结果在醒目位置展示

为全方位全过程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两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规定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同时,将监督检查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实施联合惩戒。

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没有“零风险”,监管必须“零容忍”。

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理

记者注意到,新《办法》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业态规模、风险控制能力、信用状况、监督检查等情况,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对特殊食品生产者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督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新《办法》也贯彻了食品经营企业风险级别不同,享受不同“执法待遇”精神。比如新《办法》规定,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制定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并综合考虑食品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等级、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检查更细化监管更严格

新《办法》还对食品安全生产、销售、餐饮等环节检查内容进行了细化,要求也更为严格。

比如在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要点新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信息记录和追溯等情况”;食品销售环节通用检查项目从34项增加至79项,新增“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进口冷链食品三专管理、禁止销售食品以及温度、购销、贮存、运输过程控制”等内容;对特殊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要点新增了“禁止混放销售、标签和说明书核对、不得对0-12个月龄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食品进行广告宣传”等内容;对特殊食品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要点进行了单独明确;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要点应当包括备案、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要求落实等情况;明确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监督检查要点应当包括举办前报告、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资质审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经营环境和条件检查等情况。

新办法共7章55条,切实把全面从严贯穿于食品安全工作始终。新规的实施要求对各级市场监管局应当每两年要对辖区内的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也就是两年一次全覆盖。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压实监管部门责任,督促问题隐患整改到位,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