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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市局坚持“五抓” 确保市场食盐质量安全

2018-09-07 文章来源:云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云浮市局自今年1月食盐监管职能移交后,采取“五抓”措施,扎实开展食盐市场监管执法,深入开展食盐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了全市食盐质量安全和市场经营秩序稳定,成效明显。

  一是抓组织领导。今年1月食盐监管职能移交后,该局领导高度重视。1月10日,由该局主要领导带队,与市盐业公司组成的联合调研检查组到市城区开展食盐安全专项调研、检查,共同做好职能移交过渡期食盐监管工作,确保食盐监管不断、不乱。1月31日,由该局牵头,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加强盐业改革过渡期食盐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形成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全市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

  二是抓市场监管。为全市盐业公司原有盐政执法人员配发执法证件31个,协助该局食盐监管执法;在全市5个县(市、区)食盐监管职能移交均到位后,4月16日,该局印发了《云浮市2018年食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至此,全市范围的食盐安全监管有序开展。截至目前,全市系统共检查用盐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70家次,食盐批发、零售企业及各类集贸市场1321家次,非加碘盐批发、零售单位14家次,餐饮服务单位(含学校幼儿园、单位食堂)3225家次;监督抽检食盐产品72批次。

  三是抓案件查办。针对食盐市场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品种、重点领域和重点时间节点,深入开展食盐稽查执法,严厉打击食盐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问题的2家食盐经营户进行立案查处,罚没16万元。

  四是抓问题排查。在食盐监管和风险排查过程中,全市系统执法人员对用盐食品生产、食盐经营环节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经营条件等进行重点检查;对外省食盐经营主体进入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核实;对部分经营户的投诉、咨询事项积极进行协调处理、解答,全市食盐经营秩序稳定。

  五是抓宣传引导。在食盐监管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着重向经营者宣传新的《食盐专营办法》和食盐生产经营政策,引导食盐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中,专门开辟食盐展台,开展食盐生产经营法律法规全方位宣传。(市局食品市场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