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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

2018-09-05 文章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要求,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部署推动、部门依法监管、行业诚信自律、社会各方协同、公众积极参与”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意见》指出,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要实施食品安全策略,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年度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常委会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督促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支持政府依法履行食品监管职责;要强化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可靠、清正廉洁、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要支持食品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完善配套相关规范性文件;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研究部署全年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专业技能培训、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组织本级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企业严格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各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普及工作。

《意见》还就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提出保障措施。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机制,把上级关于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和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及交办事项列入督查督办事项;二是各级党委、政府对辖区内的下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工作部门食品安全有关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各级党委、政府要贯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层层压实食品安全责任。

(市局甘梽成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