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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校食堂管理 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2018-09-05 文章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经营管理,降低食堂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在校师生身体健康,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我市学校食堂经营管理的若干规定》,为提高学校食品安全水平提供制度保障。


规定明确,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只能采取学校自营或向有资质的餐饮管理公司外包两种经营模式,在硬件建设、管理人员、账务管理、风险管理方面必须符合规定的基本要求;学校食堂要以服务学生为宗旨,按照“微利、安全、营养”原则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级别要求的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全面推行“明厨亮灶”,从源头和过程上保证食堂食品安全,降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


下一步,我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联合教育等职能部门开展的秋季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建设,推进食品安全量化提档升级,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切实保障全市师生饮食安全。


(市局黄淑芳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