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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高仿酒“江小百”主犯落网

2019-05-14

以孙某为首的团伙在天津生产高仿酒“江小百”,并在网上大肆销售。随着重庆一家购买了假酒的副食店被警方查获,这一团伙浮出水面。近日,“漏网”的孙某被天津警方抓获。 

“江小百”东窗事发 

2018年3月15日,重庆市某公安局接报称,某副食经营部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江小百”白酒。经查发现该批假冒白酒购买自某电商平台上的店铺,店铺负责人孙某伙同他人给电商供应“江小百”假酒,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活动。警方立案后发现,孙某等人所在团伙长期盘踞在山东天津两地,从事制售假酒犯罪活动,团伙已销售假冒“江小百”注册商标的白酒3000余件,涉案金额70万余元。收网后,孙某的同伙纷纷被抓,仅剩孙某逍遥法外。随后,孙某被重庆警方列为网上追逃。 

“漏网之鱼”在津落网 

近日,公安东丽分局丰年村派出所在对本市户籍、被外省市上网追逃的人员进行梳理时,发现网上逃犯孙某有驾驶其妻子名下车辆外出的记录。民警随即开展调查,通过大量走访调查、调取监控,深入分析研判活动轨迹,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孙某的活动线索,5月6日,在北辰区某小区发现嫌疑车辆。抓捕行动随即展开,在公安东丽分局网安支队的配合下,警方快速出击,一举将孙某在其暂住地抓获归案。 

经审讯,孙某交代,其侥幸逃脱后整天藏匿在出租屋内,只是偶尔烦闷时才会驾驶妻子名下的汽车出门兜风,没想到被警方发现了蛛丝马迹,最终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品案已被东丽区看守所羁押,等待进一步处理。 

警方提醒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侵权人要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假冒注册商标,侵害的不仅是商标权人的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为仿冒的商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有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因此,广大市民在购买品牌商品时,切勿贪图便宜,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