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食品报 > 一把手谈食安

机构改革后县级基层所面临的困境和对策—广东韶关市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邓志立

2019-12-25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报南粤食安 编辑:浩铭

机构改革后县级基层所面临的困境和对策

韶关市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邓志立

本报讯  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力度明显加强,改革成效显著。但是,毋庸讳言,改革后“大杂烩”般的市场监督管理体系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基层所的困局尤为明显突出,如何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当前基层市场监管单位面临的主要问题

1、人力和职责不匹配。仁化县地处南岭山脉南麓,位于广东省北部,是粤、湘、赣三省交接地。属于山区,现有10个镇和1个街道,基层“三合一”后,共设5个基层所,共有35人(编制39人),到编27人,各种原因不到岗8人,50周岁以上公务员占高约20%以上;30周岁以下年轻人仅占比17%。除了日常行政执法以外,同时还承担着商事登记、企业服务、药品流通、医疗器械、保化产品、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商标广告、市场合同、特种设备、标准计量、举报投诉等监管职能,以及打击传销、扫黄打非、缺陷消费品召回、一打三整治、双随机一公开、各类专项整治行动等等工作,乃至文明创建、平安创建、三改一拆等非市场监管任务,日常工作非常繁杂忙碌。因此,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队伍无法专职化,只能一人多职一岗多责,“人少事多”、“权小责大”的问题十分突出,执法效能因此大打折扣。这与当前市场监管所需要的高标准、高专业等要求相对不符,造成了整个市场监管体系运作拖沓、效率低下。

2、能力和要求有差距。原工商部门执法领域广,适用法规多,但是专业性不强;原食药和质监部门执法领域窄,但是专业性较强。基层市场监管“三合一”后,由于原工商执法人员(占69%)数量远超原质监(占29%)和食药(占2%),导致大量原工商人员直接从事食药和质监工作,监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的矛盾非常突出。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推进和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日益提高,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面临既要懂法律、也要懂业务的更高要求。他们既要掌握三个部门的法律法规,也要熟悉三个系统的处罚程序,又要掌握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特种设备、强制性认证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等诸多繁杂的业务知识,还要密切关注监管执法的最新司法判例对执法提出的要求。

浅谈几点对策: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完善工作流程,提高执法效率。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提高联系群众能力,始终把责任扛在肩上、把事业放在心上,敢于同危害食品安全的不法行为作斗争。

2、加强业务学习,全面提高工作能力。强化业务培训,培训工作要以需求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核心、以提高岗位能力为目标,依托现有资源,有计划地加强对干部的知识更新和素质培养。针对不同的领域,分层次多形式地举办各种业务知识培训班和积极组织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班,特别是日常行政执法业务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基层队伍的向心力、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提高队伍的服务意识和执法水平。

3、完善机构设置,强化执法力度。仁化山地70%,丘陵20%,小平原10%,属于典型的山区县,合并后,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并未增加多少,但大量的事权都向基层倾斜,在这种情况下,现有的基层所无论从人员力量还是从专业技能来看,基层都无力承担。因此,根据“人事匹配”的原则,合理划分科所之间的事权。根据实际情况,建议由现有的5个基层所增加到每个镇(街道)都有基层所,以满足大市场监管的要求。

4、强化基层保障。基层所是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一线阵地,也是服务人民群众的前沿窗口,全面落实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全面强化基层保障,在办公场所、执法装备、检测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县市场监管机关应积极帮助基层解决难题,通过基层所定期来县局跟班学习,以及县局定期到基层所,认真指导基层开展工作,做基层的坚实后盾。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上为基层履职创造更好的条件。

与此同时,上级部门应着力减少一般性的会议、材料、汇报、总结、计划等事务性工作,尽量减轻基层负担;同时,加大内部职能优化和内设机构整合力度,避免因内设机构过多导致政出多门,让基层监管部门难以适从、疲于应付。

5、进一步关心爱护基层干部。关心爱护基层所执法干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市场监管执法边界进行合理划定,把准失职渎职追责底线,降低履职风险,坚决避免基层监管执法干部流汗又流泪。从财力和人力上向基层所倾斜,切实解决基层所在工作和生活遇到的困难,努力创造良好温馨和谐的干事环境,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让基层所干部有归属感和自豪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