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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局提醒:网络订餐要留神 微信订餐需谨慎

2018-08-15 文章来源: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订餐是近年来兴起的快捷餐饮消费方式之一,一个软件就可以让你足不出户点餐到家。此外,随着自媒体的发展,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销售自制食品也逐渐火爆起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广大市民通过网络订餐或微信订制食品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一、网络订餐“四项注意”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1月1日期施行)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市民通过网络订餐时应做到:

(一)要选择合法正规的网络订餐平台。消费者在订餐前要认真查看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应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好的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订餐,切勿向无证无照、证照过期、证照信息与实际经营范围、经营地址不符等非法供餐者订餐。
  (二)缩短送餐时间并及时食用。选择向距离较近、可短时送达的餐饮单位订餐。收到膳食后,应检查包装是否清洁,食材是否受到污染、是否有变质现象,确认无异常后及时食用,切勿长时间存放,确保膳食能够在加工后2小时的安全时限内食用。
  (三)避免订购高风险食品。尽量不订购凉菜、生食水产品、冷加工糕点(如含奶油糕点、提拉米苏蛋糕)等高风险食品。
  (四)保留相关消费凭证,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二、微信朋友圈的“美食”购买需谨慎

随着自媒体的发展,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销售自制食品也火爆起来,消费者经常被诱人的美食配图刷屏不断诱惑。但微信朋友圈上销售的自制食品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一是微信上销售自制食品,多出自于开设于居民住宅的“家厨”,食品安全无保证;二是朋友圈的微店大多没有实体店,一旦出现食品问题或相应纠纷,将面临维权困难和无法溯源的难题。因此,广大市民购买微信上销售的自制食品需谨慎,做到理性消费。

通过微信渠道购买自制食品,建议尽量选择有实体店的卖家,要审查对方的合法资质和相关信息;购买时要留下相关的购货、支付截图等消费凭证;条件允许的话,要尽可能了解卖家的相关信息,这样出现消费纠纷维权时,能够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广大消费者发现有无证食品经营企业或不合格食品,请主动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情况,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市局餐饮科姚瑶供稿)